在發現對方出軌時,究竟選擇原諒還是離婚?來看看婚姻律師的立場。

作者:關元朝律師,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副主任

很多博主甚至律師都說,發現對方出軌,應該馬上離婚。

如果你來問我同樣的問題,我會首先了解你的具體情況,然後告訴你一個不一樣的答案。

根據我經辦那麼多婚姻案件所得的經驗來看,我們經常說的出軌無非三種情形:第一種是走腎不走心,通俗來講就是我們說的一夜情《PC或YP》;第二種是不走腎但走心,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出軌。

第三種是既走腎又走心。

很多女性在婚姻中主要負責家庭事務,習慣了瞻前顧後,習慣了以往安逸的家庭環境,習慣了有另一半的遮風擋雨。

她們更多的是害怕面對,害怕面對離婚後對孩子的影響,害怕面對自己撐起一整個家庭,害怕面對一切突如其來的改變,所以她們會猶豫,會顧慮。

離婚對她們來講,是一個酷刑。

作為婚姻律師的我能理解她們的心情和顧慮,所以我從來不主動勸別人離婚,甚至更多的是讓當事人慎重考慮清楚是否需要離婚。

從我的角度來看,如果她們確實對婚姻仍有留戀和不舍,即便對方有婚外情而且有挽回可能的情況下,我都會教她們一些關於婚姻挽救的措施,而不是主動勸離婚。

但有兩種情況,不管當事人對這段婚姻多麼留戀,我還是會堅決建議馬上離婚。

我曾經辦過一個案例,結婚20年來,男方出軌了數十次,女方每次都原諒了,而男方還是會繼續出軌,這已經形成了習慣,已然不是偶爾的過錯,不可能再回歸家庭,這是毒瘤,得切。

還有一個案例,男方出軌了小三、小四,並且跟她們生了私生子和私生女,還將大量夫妻共同財產轉給她們,這也是毒瘤,一定要切。

這兩種情況的出軌,在我的角度看來,是惡性腫瘤,如果不及時切除,後患無窮。

結合我所經辦的案例,往往受害方在婚姻中是非常壓抑的,他們會變得喜怒無常,極度缺乏信任感等等,甚至見過最嚴重的患上精神分裂……

有些婚姻離婚是救贖,而有些婚姻修復後感情可能更勝從前,當然,情感問題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我隻是想說,不要委屈自己,開心就好!

此外,我提醒大家,發現對方出軌,不管離婚還是不離婚,請一定不要大吵大鬧,應該在不驚動對方的情況下,委托好律師,固定婚外情證據,寫好保證書和婚內財產協議,找準時機讓對方簽訂,這樣自己的利益有了保障,進可攻退可守。

那些在婚姻中迷茫的友友們!祝願你們在婚姻中做一個聰明又快樂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