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王幼柏婚姻家事團隊:離婚時,農村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作者:陳鑒豪律師,廣州王幼柏婚姻家事律師團隊副主任

在房價高企的年代,越來越多的工薪階層在城市裡頭已經買不起住宅商品房,他們隻能回鄉建設房屋,一旦他們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呢?

我們先來假設幾種情形:

情形一:甲某在婚前已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其經報批後,在宅基地上建設有一棟三層房屋,之後甲某與乙某登記結婚,未料兩人在婚後不久便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情形二:甲某在婚前已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其與乙某登記結婚後,經報批在宅基地上建設有一棟三層房屋,未料兩人在婚後不久便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情形三:甲某在婚前已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其與乙某登記結婚後,經報批在宅基地上建設有一棟八層房屋《建設許可證僅允許建三層樓房》,未料兩人在婚後不久便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情形四:甲某在婚前已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其與乙某登記結婚後,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設有一棟三層房屋,未料兩人在婚後不久便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情形五:甲某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其與乙某登記結婚後,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設有一棟三層房屋,未料兩人在婚後不久便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情形六:甲某與乙某登記結婚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其經報批後在宅基地上建設有一棟三層房屋,未料兩人在婚後不久便鬧至離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該如何分割?

以上六種情形,是我們在經辦離婚案件中經常遇到的,對於如何分割宅基地房屋,我們逐一來分析:

情形一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經合法報批後,婚前建設房屋,毫無疑問,該宅基地房屋屬於甲某婚前個人財產,作為配偶的乙某無權分割該房產,無權獲得該財產補償。

情形二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婚後經合法報批後建設房屋,婚後建設的房屋顯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因房屋宅基地使用權益是甲某婚前享有的,因此,根據『房隨地走』的原則,房屋隻能歸甲某所有,由甲某按照房屋的價值向乙某支付折價補償款。

情形三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婚後建設有一棟八層房屋,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該房屋存在超高的情形,初步判斷屬於違章建築,法院隻能對房屋暫作不予處理《是否違章建築,無法在離婚案件中予以認定》,待違章狀態消除後,才能對房屋進行分割處理。

因此,該種情形下如何分割房屋,隻能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分割事宜或事實上占有房屋。

情形四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婚後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由於甲某在建房時是沒有獲取建設許可證,法院對此無法分割處理房屋,隻能交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分割事宜或事實上占有房屋。

情形五是甲某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婚後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由於其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也沒有獲取建設許可證,該房屋亦屬於違章建築,法院對此無法分割處理房屋,隻能交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分割事宜或事實上占有房屋。

情形六是甲某與乙某婚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並經報批後建設房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可主張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權。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歷史原因,目前有相當多比例的宅基地房屋沒有取得房產證,是否欠缺房產證,房屋就不能進行分割?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及建設許可證,法院應當對房屋的使用權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房屋存在房產證,可以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分割。

同時,對於宅基地房屋的分割,當事人可以主張歸邊補償、根據房屋間數進行分配以及根據產權份額進行分割的方式。

主張歸邊補償,則意味著需要確定宅基地房屋的價值。

如何確定房屋的價值?

當事人可以采取競價的方式,或協商的方式確定房屋價值,協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請評估,價值評估包括房屋價值、宅基地價值、裝修價值。

最後忠告

在建設宅基地房屋前,建議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以及建設許可證,有條件的,及時申領房屋產權證,這樣方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至於在離婚時,因為房產不具備宅基地使用權證及建設許可證而無法得到法院的處理。

當然,建設房屋時的建房合同及相關建房材料購置單據也建議保存下來,實在無法分割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情況下,還主張分割房屋建設投入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