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調查配偶出軌,你請好私家ZT沒?

作者:周志浩律師,廣州婚姻律師王幼柏團隊律師

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李某、鄭某、張某共同經營ZT調查公司,以ZT公司名義非法獲取被調查人員信息。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李某、鄭某受客戶委托,雇傭王某調查客戶丈夫婚內是否出軌。

通過跟蹤拍照錄像、安裝GPS定位裝置等方式非法獲取被調查人員的行蹤軌跡,並以此出售。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李某、鄭某、王某三人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鄭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個人信息』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任何個人或組織未經授權不得侵犯。

上述案件中,李某、鄭某、王某非法獲取並出售被害人的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顯然,通過上述案件可以明確,通過私家ZT調查配偶是否出軌,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也已經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筆者強調即便發現配偶存在婚外情行為,也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通過私家ZT非法獲取配偶的出軌證據,否則不僅所得證據由於取得來源非法而在案件中被排除,而且其行為亦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如何合法獲取有效的證據?

筆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總結歸納如下:

當事人本人通過合法途徑《自行跟蹤拍攝》獲取的各種信息,僅用於獲取信息的當事人個人所有,而未泄漏他人、未對外出售牟利。

那麼,在生活中具體有哪些證據能合法且有效證明配偶出軌?

詳情可回看筆者原創文章幹貨!法官認可的婚外情、家暴證據。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於202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中國法律將再進一步嚴格保護個人信息,嚴厲打擊有關侵犯個人隱私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

所以,你的對象出軌了,還想著找私家ZT嗎?

【法條沿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